
小死者家人陳淑貞、張佳明、於躍洋,在吳健南、陳賢綺、陳俊傑、王俊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。
(新山20日訊)5歲男童張禹澤被遺留在校車內致死一案,其父母獲得律師義務援助,今日正式發出律師信,向4方索償共計205萬9301令吉,並要求對方在幼兒園官方網站及臉書道歉,否則將展開民事訴訟行動。
被索償的4方,分別是幼兒園Tadika Perintis Indah、擁有該幼兒園的YK Education Group有限公司、交通服務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有限公司及司機姚志榮(譯音,Yau Chee Weng)。
小死者的大馬籍父親張佳明(37歲)、中國籍母親於躍洋(37歲)與祖母陳淑貞(64歲),今日在律師團隊陪同下召開記者會,談及小死者時多次哽咽落淚,場面哀戚。
家屬代表律師吳健南在會上表示,這宗悲劇並非天災,而是人為疏忽與失職所致,導致一家人失去唯一的孩子。
他強調,有關單位除了承擔賠償責任,更應檢討學校與交通的安全機制,警惕社會,防範類似悲劇重演。
吳健南質疑未控幼兒園經營者
吳健南也透露,律師團將向總檢察署呈交請願書,質疑為何檢方僅提控司機遺棄兒童導致受傷,卻未針對雇用司機卻缺乏監管的幼兒園經營者採取法律行動。
他呼籲當局,同時援引《2001年兒童法令》第31條(疏忽導致兒童傷害)與第33條(未合理看護兒童),以及《刑事法典》第304條(疏忽導致他人死亡)對幼兒園提控。
出席記者會者還包括馬華新山市政廳市議員陳賢綺,以及律師陳俊傑與王俊豪。
根據早前報導,5歲男童張禹澤於案發當日早上約7時30分被送往幼兒園,但司機未察覺他未下車,將他遺留在車內長達約5小時,直到中午才發現時已失去意識,最終宣告不治。
案中的司機姚志榮(57歲)於5月7日在峇株巴轄地方法庭被控,他否認有罪,獲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。

6月12日案件過堂,司機被告全副武裝,戴著口罩和墨鏡現身地庭,聆訊後迅速離開。
根據控狀,被告於4月30日早上8時至中午12時05分之間,在新山武吉英達花園某幼兒園前的一輛日產校車內,作為有責任照顧張禹澤(死者)的人,將其遺留車內導致死亡,觸犯《2001年兒童法令》第31(1)(a)條(疏忽照顧致使兒童處於危險中)。一旦罪名成立,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、最高5萬令吉罰款,或兩者兼施的刑罰。
案件於6月12日過堂時,因相關文件未備妥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,但被告當日並未出庭,法官遂擇定7月18日再次過堂,並對被告發出逮捕令。

小死者張禹澤的母親於躍洋(右)聲淚俱下念出家屬聲明,在旁的小死者父親張佳明(中)強忍傷痛進行安撫,旁為小死者婆婆陳淑貞。
張禹澤母親聲淚俱下 「錐心之痛誰能懂?」
「錐心之痛,誰能懂?希望各幼兒園單位加強管理,保障每一位孩子的生命安全!」
小死者張禹澤的中國籍母親於躍洋(37歲)、大馬籍父親張佳明(37歲)、及婆婆陳淑貞(64歲),今日在律師吳健南等人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。
作為一名母親,於躍洋痛失了最愛的獨子,她在發布會上聲淚俱下,念出家屬聲明。
「除了為我的孩子討回公道外,也希望這個悲劇可以警惕所有幼兒園老師以及司機們,請負責一些,小孩子的生命安全不是兒戲!」
她透露,她在得知失去家中唯一的寶貝兒子之後,感到生活失去希望和方向。
「我很茫然!孩子是我們的一切!可就是因為幼兒園的不負責,老師和司機的不負責,讓我們永遠失去了我們的摯愛,這種錐心之痛,誰能懂?誰可以理解?」
「小孩到學校上課,難道學校不是應該第一時間點名確保孩子們出席嗎?這不是最基本的嗎?教學再好、名譽再好,孩子最基本的安全卻保障不了也是徒然。」
「我真的希望以後幼兒園加強管理,司機和老師做好交接,請負起該負的責任!請保障每一位孩子的生命安全!」
至於司機方面,她希望交通部擬定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,尤其是幼兒校車,因為小孩子根本不會自救或緊急逃脫,如果規定所有幼兒校車必須要有跟車老師陪同,可大大提高孩子們的安全。
她也呼籲各幼兒園的司機,必須在下車前檢查每一排座位,以防再次發生如此的悲劇。

家屬希望小禹澤沒有白白犧牲,更希望他可以在天堂做個快樂的小天使。(檔案照)
「喪子之痛會是我們心裡永遠的痛,我知道這種痛會維持很久,但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的去生活!希望我兒子的這個悲劇,可以為所有幼兒園敲個警鐘!」
「希望他沒有白白犧牲,更希望他可以在天堂做個快快樂樂的小天使。」
另一方面,對於律師團隊的義務援助,於躍洋表示,家人非常感謝吳健南律師團隊、議員林添順和陳賢綺,無償對家人提供的幫助與支持。
她說:「他們如雪中送炭般溫暖了我們的心,讓我們在最絕望的時候看到了希望。」